close
推薦你試聽可能會改變你一生的英文課:
(中央社記者張謙香港24日電)據報導,北京當局計畫年內起草制訂「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任命辦法」,以規範香港和澳門行政長官(特首)的任命事宜。 香港明報今天在報導中表示,雖然港澳兩地的基本法對於特首由北京任命作出原則規定並有產生辦法,但對北京如何任命特首卻無具體規定。 報導指出,在強調「依法治國」的今天,北京方面認為有必要對特首的任命程序作出法律性規定,此舉也符合依法制定的要求,符合憲法和基本法。 這項傳聞今天引起香港政界討論,有人表示憂慮,有人表示合理。 屬於泛民主派的公民黨議員郭榮鏗接受電子媒體訪問時說,他擔心北京方面制訂規範任命特首的辦法,是要為任命加入更多規限,例如提出「愛國愛港」的政治要求,為任命「加閘」。 「占中」運動發起人之一的陳健民說,北京方面是要做到滴水不漏,確保選出的特首是其最喜歡的一位,這顯示北京方面對包括建制派在內的港人欠缺信心。 親北京的民主建港協進聯盟主席兼立法會議員李慧瓊在電台節目上說,北京此舉合法、合憲、合適,因為基本法規定北京對特首有最終任命權。 基本法委員會港方委員陳弘毅認為,特首任命「有法規比無法規好」,這更符合「依法治國」的精神。 基本法規定,特首經選舉或協商產生後,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但沒有提及不任命的情況。1040424
AA9C8CBF8C031A3B
文章標籤
全站熱搜
留言列表